实施主体 | 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与工程建设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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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119018000 | 实施编码 | 11371523MB2869375T4370119018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0 | 办件类型 | 2 |
事项版本 | 20 | 事项状态 | 4 |
服务对象 | 1,2,3,4,6,9 | 通办范围 | 3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1 | 办理形式 | 0,2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0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1 |
特别程序时限 | 30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特别程序种类 | 30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专家评审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1 | 送达方式 | 1^3、 |
行使层级 | 3,4 | 权限划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实施主体性质 | 1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1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即办 |
是否收费 | 0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1 | 办理结果类型 | 30、 |
办理结果名称 | 准予(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网办深度 | 1^2^3^4^5^6^7^9 | ||
本事项支持 | 1^2^3^4^5^6^7^9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01—112号 信件咨询:李成成 电话咨询:0635-422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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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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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01—112号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申请书 | 1 | 2 | 1 | 1 | 10 | 自备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 2 | 1 | 1 | 1 | 10 | 自备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1 | 5 | 1 | 1 | 10 | 自备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避洪设施建设方案及设计图纸 | 1 | 5 | 1 | 1 | 10 | 自备 | 暂无 | 样表下载 | 空表下载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出具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属于信函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领取补正材料通知单。 (3) 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www.lcszwfw.gov.cn下载。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受理通知书,由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领取。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领取。 | 当场 |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相关规定执行。 | (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投资项目与工程建设科人员审核。统一受理窗口人员将相关审批资料报送投资项目与工程建设科人员进行审核。需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的由投资项目与工程建设科依据相关技术导则、相关规定办法及法律、法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结合申请单位上报的方案对申请单位申报文件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召开专家评审会。 | 当场 |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相关规定执行。 | 材料合格进行审批;材料不合格一次性告知所需要更正的材料 |
分管领导审批 | 审批该事项 | 当场 |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相关规定执行。 | 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主管领导审批 | 审批该事项 | 当场 |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相关规定执行。 | 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办结 | 办结该事项 | 当场 |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相关规定执行。 | 发放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