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

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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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基本编码 370132020000 实施编码 11371523MB2872064T2370132020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2
事项版本 18 事项状态 4
服务对象 3,6 通办范围 2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
行使层级 2,3,4 权限划分 省级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20、
办理结果名称 批准文件
网办深度 1^3^4^5^6^2
本事项支持 1^3^4^5^6^2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01-112号
电话咨询:0635-427122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0635-12345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01-112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5月至9月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至4月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17年3月修改 第四十五条:“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书面申请 1 1 1 1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交流、交易活动实施方案 1 1 1 1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申请单位资质说明 1 1 1 1 10 申请人自备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登记事项并查看材料 即时办理 申请请是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
审查 符合审查要求的,决定通过并签署意见;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许可事项退回受理 即时办理 是否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拟出具同举办活动的批复
办结 出具批复 即时办理 是否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出具关于同意XXXXXX举办XXXXX活动的批复
暂无法律救济
对本行政区域内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进行审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材料提交地址
回答: 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